民间借贷被告案:被诉 300 万,反诉后拿回 330 万
被告被诉返还借款 300 万元,经合同效力与资金来源抗辩并提起反诉,原告主动撤诉申请和解,被告最终取得 330 万元回款。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代理角色
- 被告
- 被诉金额
- 300 万元
- 反诉回款
- 330 万元
案情:被告被诉返还 300 万元
原告以借条、银行流水及对账单为据,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 300 万元。表面证据完整,仅作事实层面的抗辩难以成立。
关键:出借人是否职业放贷人,影响合同效力
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放贷的,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存在无效风险;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可主张返还或抵充本金。
代理思路:调取证据、主张无效、提起反诉
申请法院调取出借人关联案件、放贷流水与资金来源,统计放贷频率与对象范围;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就被告已支付的超出部分提起反诉,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将“已付款项”转化为请求,避免另案起诉。
结果:责任范围调整,反诉取得 330 万元回款
经审理,原告主动撤诉申请和解,被告最终取得 330 万元回款。
以上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做脱敏处理,部分案情因保密略有删改,不影响法律定性。个案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阶段和裁判机关,不代表对其他案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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