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 02
私募、理财与投资亏损维权
从适当性义务到损失填补
投资亏损能否获得救济,取决于销售环节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管理环节是否违反合同义务、底层资产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上述事实的举证与定性,决定请求权基础与责任主体。
资管产品纠纷中,投资者主张赔偿,须先区分损失性质:系市场风险所致,抑或销售机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所致。前者原则上自负,后者方可归责。
代理工作围绕三条线展开:其一,审查风险测评、双录、产品说明书与宣传材料,判断适当性义务履行情况;其二,核查资金流向、底层资产与信息披露,判断管理义务履行情况;其三,评估民事索赔、行政投诉与刑事报案的先后与衔接。
通常出现在这些情形里
产品到期未兑付
应先确定责任主体: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及底层融资方,依合同关系与过错分别主张。资金流向未查清前,不宜径行起诉。
管理人失联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管理人及关联方财产;同步向基金业协会投诉并核查登记状态,防止资产进一步处分。
未做风险测评或测评失实
销售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应就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调取问卷、双录及产品风险等级材料,证明风险等级不匹配。
承诺保本保收益
管理人自身作出的保底承诺,通常认定无效,可转而主张违约与过错赔偿;第三方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应依其意思表示认定为保证或债务加入。
净值造假、底层资产虚构
应调取托管账户流水、投资决策文件与审计报告,核对资金去向。涉嫌犯罪的,评估刑事报案与民事索赔的衔接。
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并行
涉众型案件以追赃挽损为先,民事程序可能中止;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担保方、销售方,可另案主张民事赔偿。
我从哪一步介入
- 01
第一步 · 材料归集与交易还原
归集合同、打款凭证、宣传材料、双录与沟通记录,还原销售与投资决策过程,确定争议事实。
- 02
第二步 · 责任主体与请求权确定
依合同关系、法定义务与过错程度确定被告范围,区分违约、侵权与缔约过失责任。
- 03
第三步 · 损失范围与因果关系
区分市场风险与行为致损,就损失金额、因果关系及过错比例组织证据,必要时申请审计或鉴定。
- 04
第四步 · 程序选择与执行衔接
评估投诉、诉讼、仲裁与报案的顺序,同步申请保全;取得执行依据后及时推进执行。
这类案子,我的处理方式
销售环节穿透审查
从风险测评、双录与宣传话术入手,判断适当性义务是否履行,锁定销售机构责任。
资金流向核查
以托管流水与底层合同为核心,核查资金实际用途,识别信息披露与净值造假。
刑民程序统筹
根据案件进展选择民事索赔、行政投诉或刑事报案的先后,避免程序冲突与重复受偿。
这个领域最常被问到的
- 私募基金到期两年了迟迟不清算,投资者能做什么?能。清算义务在管理人,到期不清算可书面催告、向中基协投诉,起诉要求履行清算义务并申请保全剩余财产;迟延造成的损失可一并主张。
- 基金合同里写了仲裁条款,还能去法院起诉吗?通常不能。有效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条款无效、机构约定不明、或争议不属于条款范围时,仍有起诉空间。
- 销售时被忽悠买了基金,能撤销合同要回全部本金吗?有机会,但门槛不低。要证明卖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关键事实,且你因此签约;撤销权应在知道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即消灭。
- 有限合伙型基金里,LP 能不能直接起诉 GP 追偿损失?可以,但路径要选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LP 可以自己名义为合伙企业利益起诉;涉及自身份额、知情权与收益分配的,可以直接起诉。
- 宣传材料里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当成承诺收益去主张吗?通常不能。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目标的参照值,不是收益承诺;但宣传中把它写成「预期收益」或口头承诺按此兑付,可能构成误导,可主张赔偿。
-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我该先起诉管理人还是托管行?起诉对象以管理人为核心。托管人、销售机构、项目方各按合同关系与过错分列,先把资金流向查清,再定被告顺序。
请携带基金合同、打款凭证、产品说明书及销售沟通记录,预约一次案件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可归责事由及受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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