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以后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钱还能要吗?
直接回答
不是。终本只是阶段性结案,债权不消灭;终本后五年内,法院每 6 个月会通过网络查控查一次财产,你发现财产随时可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不是。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在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阶段性结案,判决确定的债权并不消灭,执行程序也没有终局结束。终本之后五年内,法院应当每 6 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把结果告知你;你任何时候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恢复执行怎么提,才容易被受理
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写清原执行案号、终本裁定时间、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和证据。线索要具体到可执行的程度:房产权证号或坐落、车辆车牌、开户行与账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只写他有钱,通常不会被受理。我办这类案子,习惯先把线索做成一张表,再写申请书。
终本裁定的两个检查点
一看是否已依法发出财产报告令、是否完成网络查控与现场调查;二看是否依法采取了限制消费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是否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程序有缺漏的,可以提执行异议,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主要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情况和上面不太一样?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先理一遍,我们花 40 分钟看一次材料,先判断有没有空间,再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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